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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建建字【2011】22号
滨建建字【2011】22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2010年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成果专项检查发现的情况,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制度(鲁标定字[2008]21号)对全市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注册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确定之日

起30日内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变更事项。逾期不办理的,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严格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时,必须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手续。凡未办理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的工程,其业绩和咨询收入不作为企业资质晋级、资质延续和信用考评的依据,并记入企业的不

良行为记录。
三、严禁恶意压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行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

20%。否则,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对已经审核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重复审核的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诚信经营,公正执业,确保执业质量。对已经完成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重复审核,须报经市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对擅自承担竣工结算重复审核的造价咨询企业,在其信用评价中扣相应分值,同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特别是企业必须依法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六、严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和执业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工程造

价咨询成果质量。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定期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责令

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七、严格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的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严格加强内部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证书空挂、临时借用以及人员交叉

重复执业等现象。造价专职专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不得擅自转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每年3、10月份集中受理造价专职

专业人员单位变更事宜。
八、严格进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市外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不得在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整改的,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